事项名称:供水水表校验
别名
无
实施主体
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
服务对象
□个人 □单位 R个人和单位
事项类别
办理类
职权类型
设立依据
《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》第四章 第四十四条规定: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需检测的,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。检测合格的,检测费由用户承担;检测不合格的,检测费由供水企业承担。用户当期水费根据检定结果计算。
办理条件
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的
办理条件依据
《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》
申报材料
水表校验申请书(客户需在申请书签字,单位用户需加盖公章)。
办理程序
1.客户提交申请,预约时间登门,代收检测费、换表(1个工作日)
2.将水表送至当地县(市)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。(1个工作日)
3. 计量行政部门检测,出具检测报告。
4.出具检测报告后通知客户,并根据检测结果对用户水量水费进行处理。
收费标准及依据
□不收费;
R水表口径DN15-DN25,校验费12.00元;
水表口径DN40-DN50,校验费25.00元;
水表口径DN80-DN150,校验费60.00元;
水表口径DN200,校验费150.00元。
法定期限
承诺期限
2个工作日(不包括计量检测机构检测时间)
办理地点
海润集团客服大厅:太平路55号。 南部分公司营业厅:广饶路129号甲。 东部分公司营业厅:上苑路82号。 市南所:四川路74号。 市北所:大连路22号-14。 台东所:龙潭路2号。 四方所:杭州路1号丁。 辛家庄所:金门路12号乙。 水清沟所:四流南路3号丙内70户。 四方新所:永吉路57号7号楼网点。 高新所:同安四路五号丙。 沧口所:四流中路117号。 李村所:庄子加压站院内。 夏庄所:仙山东路加压站院内。 流亭所:仙山西路7号甲。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,27号青岛市民中心四楼N21水务集团窗口
办公时间
周一至周五: 8:30—17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联系电话
82758218、68076633
监督电话
96111
表格下载
见附件
附件:
水表校验申请
时间:年 月 日
申请检验人名称:
单位名称(需加盖公章):
用水地址:
给水号:
卡号:
ID号:
联系电话:
附件下载:供水水表校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