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项名称:供水水表校验
别名
无
实施主体
青岛胶州自来水有限公司
服务对象
□个人 □单位 R个人和单位
事项类别
办理类
职权类型
设立依据
《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》第四章 第四十四条规定: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需检测的,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。检测合格的,检测费由用户承担;检测不合格的,检测费由供水企业承担。用户当期水费根据检定结果计算。
办理条件
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的
办理条件依据
《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》
申报材料
水表校验申请书(客户需签字,单位客户需盖公章)。
办理程序
1.客户提交申请。
2.抢修队预约时间登门换表(1个工作日)
3.计量行政部门检测,出具检测报告。(0.5个工作日)
4.出具检测报告后通知客户,根据检测结果缴纳检测费并对用户水量水费进行处理。
收费标准及依据
□不收费;
R水表口径DN15-DN25,校验费12.00元;
水表口径DN40-DN50,校验费25.00元;
水表口径DN80-DN150,校验费60.00元;
水表口径DN200,校验费150.00元。
法定期限
承诺期限
2个工作日(不包括计量检测机构检测时间)
办理地点
胶州东路197号青岛胶州自来水有限公司城北营业所(联系电话:87212780)
福州南路98号青岛胶州自来水有限公司城南营业所(联系电话:82237716)
胶州市明德街36号青岛胶州自来水有限公司上合示范区营业所(联系电话:85262259)
迎宾大街8-31号青岛胶州自来水有限公司李哥庄营业所(联系电话:88282111)
办公时间
周一至周五:8:30—17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联系电话
监督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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