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项名称:用户更名(过户)、变更用水性质、销户
别名
无
实施主体
青岛胶州自来水有限公司
服务对象
□个人 □单位 R个人和单位
事项类别
办理类
职权类型
设立依据
《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》第三章 第二十条规定:用户需要变更用水性质、用户名称或者终止、恢复供水的,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。供水企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办理完毕。
办理条件
用户需要办理更名(过户)、变更用水性质、终止供水的
办理条件依据
申报材料
(一)用户更名(过户):
1.更名过户申请书(原客户与新客户同时签字或盖章,单位客户盖公章)。 2.居民客户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(或购房合同)原件及复印件;单位客户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、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(如他人代办理应提供《授权委托书》,并由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;如房屋租赁,提供房屋租赁合同;如存在房屋产权纠纷,提供法院判决书或执行书、调节协议;如申请书无法取得原客户盖章,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)。
(二)用户申请变更用水性质:
客户申请变更用水性质申请书(客户需签字,单位客户需盖公章)。
(三)终止供水:
1.销户申请书(客户需签字,企事业单位客户应加盖单位公章。
2.居民客户供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;单位客户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、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(如由他人代办应提供《授权委托书》,并由代理人签名并盖公章;如房屋租赁的,提供房屋租赁合同;如存在房屋产权纠纷的,提供法院判决书或执行书、调节协议)。
办理程序
(一)受理客户申请、确认用户无未处理违章用水、无欠费之后,
(二)对客户提交资料进行审核,与用户联系,约定时间,安排专人现场落实。
(三)现场落实。
(四)经落实,符合条件的,经审批通过后,在系统内进行变更。
收费标准及依据
R不收费;
□依据《___ _》规定,___ (收费项目名称)收费__ _元;
如果符合____ 条件(优惠、减免条件),收费_ 元;
法定期限
5个工作日
承诺期限
更名过户和变更用水性质资料齐全的即来即办;
终止供水1个工作日。非卡户用户当月15日之前办理该业务,当月生效;15日以后办理该业务,则次月后生效。
办理地点
胶州东路197号青岛胶州自来水有限公司城北营业所(联系电话:87212780)
福州南路98号青岛胶州自来水有限公司城南营业所(联系电话:82237716)
胶州市明德街36号青岛胶州自来水有限公司上合示范区营业所(联系电话:85262259)
办公时间
周一至周五:8:30—17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联系电话
87215260
监督电话
87233652